增訂本校「校務會議代表選舉辦法」草案,敬請惠予提供修正意見。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條文係屬規範選舉方式及程序。為使相關規範更臻明確,擬另增訂相關條文。惟此應屬大學自主之範疇,爰以提案修法將此三項條文刪除,另訂本校「校務會議代表選舉辦法」,以完善相關規範並符合法制體例。
二、本辦法作為規範本校校務會議各類選任代表選舉及相關作業之依據。檢附本校「校務會議代表選舉辦法」草案意見調查表、草案條文說明表(草案全文)各乙份,詳如附件。
三、本案將依相關法規審查流程提送行政會議審議,敬請各位長官及同仁惠予提供寶貴修正意見。
修正意見表請於115年11月4日(星期三)17:00前回傳至 sjj@mail.nkuht.edu.tw。
四、本草案公告期間:115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
五、若有任何疑問,請洽秘書室議事研考組,分機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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